我想找有关宋代政府结构的知识或图表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3 07: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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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城乡基层行政组织
  中国古代的聚落组织经历春秋、战国时代的变化,[51]大致始自秦国商鞅“令民为什伍”以来,确立了秦汉时代乡、亭、里的基层体制.[52]但长时期内,城乡的基层组织看来没有明确区分,城市基层组织也可称坊,而坊与里常可混称,[53]直到唐宋时,城乡的基层组织有了相当严格的区分,这也反映了城市和工商业发展的一个侧面.
  宋朝沿袭唐制,乡村中有乡和里,城市中有坊,但乡和里更重要的是作为地名和人们的户贯.今人所用的籍贯,古代其实是区别为籍和贯,前辈学者王毓铨先生对此已有考订.贯有户贯、乡贯、本贯、祖贯等名目.[54]从北宋到南宋,尽管乡村基层组织有所变迁,从《绍兴十八年同年小录》看,直到南宋前期,乡村户的户贯普遍用州、县、乡和里,只有个别不用乡或里,而用村、镇或社,而坊郭户的户贯普遍用州、县和坊.但在南宋晚期的《宝佑登科录》中,坊郭户贯仍用州、县和坊,而乡村户贯有的只用州和县,有的兼用乡,而兼用里者较少.
  宋朝乡村一般是县之下分若干乡,乡之下又分若干里,但也有一县设一乡,一乡管一里或乡下无里的情况.如宋神宗熙宁时京兆府所辖,多数县为一乡一里,少数县有乡无里,只有乾县和渭南县多数乡辖有二、三或五里.[55]宋朝制度的一大特点是名实背离,而各地州县衙门和乡里的吏制差别颇大.从史料上看,有些地区设有乡长,[56]另一些记载中又有乡官,[57]但显然不是普遍的制度.据北宋的《两朝国史志》说:“诸乡置里正〔主〕赋役;州县郭内旧置坊正,主科税.开宝七年,废乡,分为管,置户长主纳赋,耆长主盗贼词讼.”[58]所谓“废乡”,当然不是取消乡名,而只是取消乡的基层行政单位.里正的名目相当普遍地保留下来.在每乡只有一里的地方,里正和乡长也不会有区别.在部分地区,担任里正者不管乡里的事务,只是准备轮差州役衙前,到宋仁宗时,又明令废除里正.乡村基层组织的头目是户长和耆长,他们的辖区则称管.
  按宋朝吏制,户长和耆长都算乡役,耆长又称三大户,乃是沿用后周之制,以本管的三家上户轮流充任,其下设壮丁.户长和耆长的管辖区至少在某些地区是不同的.如福州共有68乡,305里,在宋哲宗时设户长130人,耆长443人,则户长的管大,而耆长的管小.[59]明州定海县有“六乡”,而清泉乡“析为二管,总号七乡”,[60]五乡不分管,而一乡分两管,似可推论为五乡每乡即是一管.南宋湖州德清县还保留了管的名称,两个乡各辖五里,不分管,四个乡分别辖十里、十五里和二十里,在乡和里之间设管,[61]则辖五里的两乡也都是每乡一管.《八琼室金石补正》卷111《宋全等施石献床记》载有“怀州河内县清期乡弟二管西金城村”.绍兴府会稽县有“雷门东管第一乡”,[62]应是由乡分管,而后又将管改立为乡.此外,至少部分地区又将耆长的所辖的管称为耆,如四川泸州江安县原为一乡七里,后为“一乡一里八耆三十二都”,八耆包括罗力耆、罗隆耆等,其中一部分显然是原罗力里、罗隆里等改名.“惟士人应举,卷首书乡里名,至于官府税籍,则各分隶耆下,故结甲日以耆冠都”.[63]据明《喜靖彰德府志》卷8引宋相州地方志所载,当地只是管之下辖村.由此可知,宋朝的乡、里以及管或耆的关系相当复杂,各地的情况五花八门,难以一概而论.至于“士人应举,卷首书乡里名”,可与前述南宋的登科录互相印证.
  宋神宗时,推行保甲法,规定每五户为一保,五十户为一大保,五百户为一都保,后又改为二十五户为一大保,二百五十户为一都保,分别设保长、大保长和都保正、副保正.[64]接着,宋廷又下令废户长、耆长和壮丁,以保正取代耆长,另设承帖人隶属保正,以催税甲头取代户长.[65]宋哲宗时,又取消催税甲头,用大保长催税.[66]此后,宋朝乡村又出现了新的基层单位都保,一般简称都,有时也可简称保.前述江安县就是在八耆之下设三十二都.都往往以数字排列,如罗力耆下辖第一到第八都.都搀杂在乡里之间,又形成了更复杂的关系.如平江府常熟县各乡,乡下分都,都下分里.感化乡下辖第一到第七都,第一都下又辖虞山里等四里,但有的里又被几个都所分割.[67]徽州的一些县是乡下分里,而祁门县是乡下分都.如“归化乡在东,其都归仁、义成、沙溪”,[68]当地的都又不以数字排列.又如庆元府象山县则是在里下设保,政实乡“管里一,保十二”,里名美政里,保名乌石保、白石保等.按当地登记的户口数估计,每保的人口大致相当于一都保,应是指都保.[69]可见都保与原来的乡里之间的关系,也宋朝的村落多半是自然村,辖于里和都之下.如前述有“怀州河内县清期乡弟二管西金城村”.但彼此关系也不可一概而论,宋孝宗时,明州鄞县有丰乐乡“管里一,村二”,里名石柱里,村名乾坑村和故干村,但通远乡“管里一,村一”,里名李洪里,村名环村,[70]实际上是一个村同时又兼有乡名和里名.明州后升为庆元府,宋理宗时,奉化县的奉化乡辖“管、里二,村四:广平管,镇亭里,明化村、长汀村、茗山村、龙潭村”,其实是乡、管、里三者同地而异名.慈溪县金川乡“管里四,村三”,里名云山里、太平里、大川里和求贤里,村名太平村、招义村和千金村,又是里反而小于自然村.[71]再以华亭县为例,其胥浦乡“三保、九村,管里五”,则是都保大于里;长人乡“六保、十二村,管里三”,则是里大于都保.[72]
  综上所述,自北宋到南宋前期,乡和里一直作为地名和户贯所在地.但到南宋晚期,乡,特别是里的概念有所淡化.自宋太祖开宝以后,乡村实际的基层行政单位大多是管或耆,宋神宗以后又改为都保.
  在城市方面,宋时虽打破了前代坊和市的严格区分,仍将坊作为基层行政单位.城市人口的流动性大于乡村,城市又打破城墙的限隔,向城墙外扩张,官府对城市的管理相当普遍地在坊之上设厢,有的大城市甚至设两级厢制.开封城内八厢,城外九厢,每厢下辖若干坊.后来又在厢之上设四个都厢.[73]《元史》卷62《地理志》也记录了一些宋代城市设厢的情况,如饶州“旧设三厢”,安吉州“旧设东、西、南、北四厢”.太原府城有朝真坊、法相坊等,[74]四川夔州设宣化坊、刑清坊等十八坊,王十朋曾为之赋诗.[75]南宋晚期,上海也设立了拱辰坊等四坊,[76]实际上成为城市的雏型.
  北宋前期到中期,前已引证《两朝国史志》所说,“州县郭内旧置坊正,主科税”,而宋朝仍沿袭旧制.宋神宗时,“废户长、坊正,其州县坊郭税赋、苗役钱,以邻近主户三、二十家排成甲次,轮置甲头催纳,一税一替”.[77]实际上,坊的头目不一定叫坊正,如福州一带则有坊虞候.[78]宋钦宗手诏中提及“城郭差坊正、副”,[79]可知坊正和副坊正仍是普遍设置的.
  厢一般设置厢官和厢吏、厢典,特别是在大城市,厢官的资序较高.[80]城市的防火是个大问题,按《庆元条法事类》卷80《失火》规定,“诸州、县、镇、寨、城内每十家为一甲,选一家为甲头”,负责防火.又如南宋时,福州在厢之下设社,用以防盗和防火.[81]
  在中央集权的体制下,城市的厢和坊,乡村的管、耆和都全是基层行政组织,其职责离不开治安、催税、户口和家产的登记等事务,但也有诸如赈济、防火、水利等地区性公共事务.如北宋名臣蔡襄规定,福州“诸坊只得管本地内争斗、火烛、奸盗、赌钱、杀牛公事”.[82]南宋后期黄震规定,抚州“应诸坊、厢委系贫乏妊妇无力养育之家,诉于临产之时,经坊长保明申上,支保产米一石,会子五贯”.[83]事实上,基层乡胥、坊正之类的事务是相当繁杂的.宋太宗至道时,怀州“河内县里正等申超分析到缘河两岸使水二十村,二百二十五户,浇得田土约六百八十馀顷”,[84]这是里正参与水利的记录.北宋前期,“纲运每有抛失官物,久例取凭地分村耆并全纲人照证,结军令罪保明,除破官物”.[85]参加科举者也须由“乡耆保验”,“村耆察访行止”.[86]如此之类,都是宋朝乡胥、坊正事务的一鳞半爪.
  官府选拔基层政权的头目,一般是注意委任富有者.北宋规定“第一等户充里正,第二等户充户长”,“耆长差第一、第二等户”.[87]保甲法规定,大保长和都、副保正都要选“物力最高者”.[88]又如南宋福州城内和城外草市,在厢之下设社,“以有产业人充社首、副”.[89]上述规定都反映了宋朝政权的阶级属性.
  乡村和城市的基层行政单位头目,“所谓乡亭之职,至困至贱,贪官污吏非理征求,极意凌蔑”,“期会追呼,笞棰比较”,“至于破家荡产,不能自保”,“上之人既贱其职,故叱之如奴隶,待之如罪囚.下之人复自贱其身,故或倚法以为奸,或匿贼以规免”.[90]在传世的宋代史料中,他们一方面是上级官吏的勒索和凌蔑对象,甚至有倾家荡产者,但另一方面又舞法弄权,鱼肉乡里.这两方面的现象都体现了中国传统基层行政的特色.
  宋朝社会的文化教育层次和士大夫
  与前代相比,宋代社会的文化教育层次显然有所变化.这主要是随着印刷术的推广,教育的发达,城乡的识字率有相当提高,识字的士人数激增.但是,这种情况也不应夸大,总的说来,在宋代的物质生产水平下,仍然不能摆脱统治阶级文化教育层次较高,而被统治阶级文化教育层次较低,文盲率很高的状态.当然,上述的总估计又不应绝对化,因为富贵者未必文化教育层次都高,而贫贱者未必文化教育层次都低,故本文在开头已经提及,今人事实上不可能以文化教育层次的高低划分阶级.
  在传世的史料,宋朝的社会下层有“极贫秀才”,需要救济.[91]如开封城里有个冯贯道,“举进士不偶”,“以训童子为业,二十余年如一日”,“月得钱不过数千,曾何足以宽衣食计”,[92]张九成在南宋初中状元前,“家贫,水菽不给,寓盐官东乡,作村教书”.[93]宋时乡村教师生活往往相当贫困,有个“唐教书”,即使在杨么水寨,也只是充当“不系出战人”,因为“饥困”,又向官府“归投就食”.[94]陆游的诗中曾描写一个乡村教师:“儿童冬学闹比邻,据案愚儒却自珍.授罢村书闭门睡,终年不着面看人.”教《百家姓》之类“村书”,[95]不需要高深的文化,但此人虽然穷困潦倒,还是深居简出,自视甚高.[96]
  从另一角度看,在宋朝的统治阶级中,即使是高官,也未必都有文化.如北宋名将杨业“不知书”,却是“忠烈武勇,有智谋”.[97]南宋大将刘光世虽是将门之子,然而在严州乌石寺题名时,“不能书,令侍儿意真代书”.[98]韩世忠“生长兵间”,“不识字”,直到罢兵柄后,才学习填词.[99]除了科举出身外,如进纳、荫补等出身者,也有相当部分文化水平不高,“世禄子弟”“至有全不识字而侥冒中选者”.“河北路买官之人,多是市井庸猾”,此类“屠酤市贩之辈”,文化素质也可想而知.[100]
  关于文化因素,不能不涉及士大夫一词.我曾与韩国的李锡炫先生讨论韩国学者感兴趣的士大夫问题,认为宋朝的士大夫与官户,甚至官户中的文官都不能混同或等同,更不论将士大夫与地主阶级混同和等同.
  士大夫在古代大致是指官吏,如《周礼.考工记》说:“坐而论道谓之王公,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荀子.君道》说:“上贤使之为三公,次贤使之为诸侯,下贤使之为士大夫.”但有时也作文士,如《韩非子.诡使》说:“今士大夫不羞污泥丑辱而宦.”有时又作军队的将士而言,如《史记》卷109《李将军列传》说,李广“引刀自颈,广军士大夫一军皆哭”,司马迁评论说:“彼其忠实心,诚信于士大夫也.”此处的“士大夫”其实也可点断,作“士、大夫”.
  士大夫一词沿用到宋代,其词义并无大的变化,看来与近代的知识分子一词有相近之处.一般说来,可以指有学问的读书人,也可以指官员中的某些文官,却不能包括其家属,这与官户作为一个家庭,显然有别.如《陈亮集》(增订本)卷35《陈性之墓志铭》说:“一日,与乡士大夫过予,自命行庖具饭.”《方元卿墓志铭》说:“谱谍之不明久矣,卿士大夫能谱其世家,使始末可考见者,盖仅有之,而况崛起田庐,能由其所起之祖,至或一二百年而不坠,是亦可尚已.浦江真溪之方氏,自其讳耸者以有家,至其子超,孙允修,资日以钜,遂为邑之望族.”看来宋人或可用“乡士大夫”和“卿士大夫”两词,用以区别有无官位.没有官位者也可称士大夫,这又是与官户的一大区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1熙宁四年三月戊子载宋神宗与文彦博的谈话:“上曰:‘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于百姓何所不便?’彦博曰:‘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
  此处的士大夫一词当然是指有官位者,但由于宋朝的官员有复杂的出身和流品,如前所述,除了文官与武官之别,即使在文官中也有各种出身,有的文化很低,显然不能统称士大夫.宋朝的武官也不能与现代意义的军官等同.此外,有些文士由于各种原因,又不能拥有文官的头衔.
  北宋末到南宋初,曹组和曹勋父子其实是标准的文士,曹组“宣和中,以合门宣赞舍人为睿思殿应制,以占对开敏得幸”,充当宋徽宗的文学侍臣,向皇帝进献《艮岳赋》和《艮岳百咏诗》.曹勋“用恩补承信郎,特命赴进士廷试,赐甲科,为武吏如故”.曹勋“不闲武艺”,也从未参加军事,却以武官的序列升迁,最后官至节度使和太尉.[101]另有一个韩公裔,“初以三馆吏补官,掌韦贤妃阁笺奏,寻充康王府内知客”.北宋后期,三馆是秘书省的别名,在秘书省充吏胥,往往须有较高的文化要求.宋高宗生母韦氏原先在宋宫中的地位不高,最高只是位居婉容,在嫔之列,直到宋钦宗命康王赵构第二次出使时,才下令将韦婉容升迁龙德宫贤妃.所谓“掌韦贤妃阁笺奏”,乃是后来的追述.在韩公裔充任笺奏时,至高也是称掌韦婉容阁笺奏,还不一定是官的差遣,而有可能只是吏的差遣,但文字能力显然较强.[102]按宋时的制度和惯例,吏胥出身的官员,在官场中是受到某些岐视的.韩公裔虽然攀龙附凤,却还是以武官的序列升迁,后来官至节度使,死后赠太尉.[103]
  由于宋朝长期实行文官政治,确立了重文轻武的传统,文武流品区别森严.宋人称“近时文士鄙薄武人过甚,指其僚属,无贤不肖,谓之‘从’”,[104]至有“士大夫多耻从军”之说.[105]南宋初有两个陈桷,“秦会之(桧)为相,高宗忽问:‘陈桷好士人,今何在?可惜闲却,当与一差遣.’会之乃缪以元承为对,云:‘今从韩世忠,辟为宣司参议官.’元承、季任,适同姓名.上笑云:‘非也,好士人岂肯从军耶?’”[106]唯有科举出身的文官,才算是当之无愧的士大夫,武官当然不算士大夫.甚至士大夫在军中充当幕僚,也被视为降低身份,而受到嗤笑.如曹组、曹勋父子和韩公裔之类武官,在今人看来,是可以归入士大夫之列,但在宋时的一些科举出身的士大夫眼里,只怕也难以认定他们是自己的同列.
  由此看来,士大夫可以作为研究宋朝社会文化教育层次的一个名词,但要作为一个阶级的观念,只怕是不妥当的.士大夫可以横跨官和民两个层次,却又不能用于指武官,甚至某些文官,故使用士大夫一词,似宜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