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一条与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何适用第三十一条 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2 12:05:04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一条与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何适用第三十一条 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一条与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何适用第三十一条 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一条与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何适用
第三十一条 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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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最高法院的思维经过了几次变动,这可以从有关论文中读到,这里不赘述,目前的审判思维是:
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但只要在保证期间内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权利,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按诉讼时效的方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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