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唐代三省六部的建制与职能.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30 07:52:48
列举唐代三省六部的建制与职能.

列举唐代三省六部的建制与职能.
列举唐代三省六部的建制与职能.

列举唐代三省六部的建制与职能.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唐朝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 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征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 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他们议政的场所叫政事堂.尚书令位高权大,自隋以来,基本不设(炀帝曾封杨素为尚书令),加之唐太宗曾任此职,故此后,唐朝不再授人以尚书令之职.左、右仆射代领尚书省事,亦职为宰相. 唐太宗在贞观年间常以品位较低的官员同三省长官共议国政,加以“参知政事”、“参预朝政”、“参议得失”等名号,执行相职.以后又出现“同中书门下三品(简称同三品、一度改称同二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等宰相名号. 从唐太宗开始的这些做法,表明皇帝任用宰相的范围扩大了,已不限于三省长官;宰相成员增多,既便于集思广益,又使之互相牵制,从而避免出现权臣专权的局面.这样,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防止了皇帝大权旁落. 至宋代,另使枢密院掌管部分军权,以牵制武将、分散相权;另设三司掌财政,宰相理行政.三省六部之外另设“中书门下”. 至元代.废三省制,只保留中书省,行一省制.中书省设左右丞相. 延伸阅读:中国历代“三省六部制”演变 三省:从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中央政权体系,分别为: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尚书省下设有六部,分别为: 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负责财政、国库 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负责军事 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中书省长官在隋朝称为内史令,唐朝称为中书令,副职称中书侍郎.门下省长官在隋朝称为纳言,唐朝改叫侍中,门下侍郎副之.尚书省长官称为尚书令,尚书仆射副之.但由于唐太宗在即帝位前曾担任这个职务,因此在唐朝此后的时期,这个官职轻易不授,而以尚书仆射为尚书省长官.唯安史之乱后,郭子仪有大功于唐室,无官以宠之,遂授尚书令.另朱温篡逆前亦自称之. 中书省内设中书舍人若干,掌草拟诏命.门下省内设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拾遗等官,掌规谏.尚书省下设左右丞,分管六部.六部的长官都称为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