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欧洲经济共同体形成的历史条件、初期政策及发展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3 12:03:33
试析欧洲经济共同体形成的历史条件、初期政策及发展

试析欧洲经济共同体形成的历史条件、初期政策及发展
试析欧洲经济共同体形成的历史条件、初期政策及发展

试析欧洲经济共同体形成的历史条件、初期政策及发展
European Communities
西欧国家推行欧洲经济、政治一体化,并具有一定超国家机制和职能的国际组织.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总称.又称欧洲共同市场,简称欧共体.
成立和发展欧洲统一思潮存在已久,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进入高潮.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R.舒曼提出欧洲煤钢共同体计划(即舒曼计划),旨在约束德国.1951年4月18日,法、意、联邦德国、荷、比、卢6国签订了为期50年的《关于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条约》.1955年6月1日,参加欧洲煤钢共同体的6国外长在意大利墨西拿举行会议,建议将煤钢共同体的原则推广到其他经济领域,并建立共同市场.1957年3月25日,6国外长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两个条约,即《罗马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1965 年4月8日,6 国签订了《 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统一起来,统称欧洲共同体.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 .欧共体总部设在比利时布鲁塞尔 .1991 年 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的《欧洲联盟条约》 ,(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2年2月1日,各国外长正式签署马约.经欧共体各成员国批准 ,马约于 1993 年 11 月1日正式生效,欧共体开始向欧洲联盟过渡.
成员 欧共体创始国为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 6 国.1973年,丹麦、爱尔兰和英国加入欧共体,1981年,希腊加入欧共体.1986年,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欧共体.1992年12月召开的欧共体爱丁堡首相会议决定,从1993年起开始与奥地利、瑞典、芬兰并稍后与挪威就其加入欧共体的问题进行正式谈判.1993年10月29日,欧共体布鲁塞尔特别首脑会议计划于1994年3月1日前结束谈判,以使4国得以于1995年1月1日加入欧共体.
宗旨和组织机构 欧洲共同体的基础文件《罗马条约》规定其宗旨是:在欧洲各国人民之间建立不断的、愈益密切的、联合的基础,清除分裂欧洲的壁垒,保证各国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和就业的条件,并通过共同贸易政策促进国际交换.在修改《罗马条约》的《欧洲单一文件》中强调:欧共体及欧洲合作旨在共同切实促进欧洲团结的发展,共同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欧共体下设:①理事会.包括欧洲联盟理事会和欧洲理事会.欧洲联盟理事会原称部长理事会,是欧共体的决策机构,拥有欧共体的绝大部分立法权.由于马约赋予了部长理事会以欧洲联盟范围内的政府间合作的职责,因此部长理事会自1993年11月 8 日起改称作欧洲联盟理事会.欧洲联盟理事会分为总务理事会和专门理事会,前者由各国外长参加,后者由各国其他部长参加.欧洲理事会即欧共体成员国首脑会议,为欧共体内部建设和对外关系制定大政方针.1974年12月欧共体首脑会议决定,自1975年起使首脑会议制度化,并正式称为欧洲理事会.1987年7月生效的《欧洲单一文件》中规定,欧洲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以及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主席组成,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马约则明确规定了欧洲理事会在欧洲联盟中的中心地位.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顺序基本按本国文字书写的国名字母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