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主要区别?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9 04:47:47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主要区别?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主要区别?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主要区别?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主要区别?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最主要的两大法系,他们的区别主要是:(1)法律渊源不同.在法律渊源上,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所不同,这种不同主要在于判例是否是正式意义的法律渊源.在大陆法系中,一般情况下,制定法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判例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先前的判断不能作为司法判决的直接根据,法官与无权通过判例创造法律规范.在英美法系,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在法官和律师的法律观念中,判例仍是第一位的,制定法只有在被应用到判决中才被视为法的渊源.一般来说,法官在适用法律时,首先考虑适用的是普通法,而后是衡平法,最后才是制定法.
(2)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律的一些基本法律往往采用较系统的法典形式,在它的主要发展阶段上,几乎都有代表性的法典.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制定法也在不断的增多,但其制定法一般采用单行法形式,不采取包罗万象的法典形式.
(3)法律分类的不同.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而英美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
(4)诉讼程序的不同.由于历史的原因,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中心,法官既要帮助双方当事人理清争议的焦点,积极指导取证活动,还要在法庭上主动询问双方,积极影响案件审理的过程.这种诉讼程序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式诉讼的特征.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则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中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因此,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又被称为对抗制诉讼程序.